版本号:V6.6
本次变更:更正协议引用——删除对不存在的《赋界到家服务保障与先行赔付标准》的引用,明确平台不承担先行赔付义务(属表述更正,未加重签约方义务,不适用第八章公示程序)
生效日期:本版发布 2026 年 11 月 3 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平台运营方: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康养调理类上门服务(属生活服务类养生保健,非医疗诊疗)。
配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业务效力,条款相互引用、不可割裂理解):
- 《赋界到家服务人员协议》(V1.8)、《赋界到家服务人员隐私政策》(V1.12)
- 《统一口径基线》(V1.0)、《结算规则》、《取消规则》(统一版 V1.4)
- 《耗材商城使用规则》(V1.0)、《赛道佣金矩阵》(现行版本及后续修订同步公示于 https://fujiedaojia.cn/rules/commission.html)及《康养调理赛道附录》
- 《城市推广合作协议》及附件一《推广佣金表》、附件二《推广话术负面清单》
- 《纯推广人员推广合作协议》(V1.3)
- 《违约责任通用条款》(V1.1)
- 《违规分级处理规则(统一版)》(V1.1)
⚠ 重要提示
身份与法律关系:本协议双方为平等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雇佣关系。签约方为独立经营者,不是平台的员工、代理人或派遣人员。您自主决定工作时间、是否接单及服务方式。平台不强制派单、不规定固定考勤或工时、不限制您为其他平台或客户提供服务;如未来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劳动关系,平台将依法承担相应用人单位责任。
入驻形态二选一:您须以 □A类(个人入驻) 或 □B类(商户入驻,推荐优先,个体工商户/企业) 身份入驻(详见第一章第 4 条)。两种形态享有同等接单资格,主要差异在税务处理、责任隔离与结算账户(A类=本人银行卡,B类=对公户);B 类为平台推荐路径。
准入底线:签约方须年满 18 周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含三项传染性疾病筛查)、职业技能证书并通过背景审查方可入驻;B 类商户还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为本人)。所有服务交易必须通过平台下单支付,严禁私下交易。
非医疗声明:本平台康养调理/养生保健服务不属于医疗诊疗行为。签约方不得宣称治疗病症,不得开展须持医师执业许可的诊疗活动;如公示项目涉及须特殊资质的,须以法律法规允许及实际持证范围为限。
本协议中使用加粗标注的条款为平台红线规则,违反任意一条将面临永久封号、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及法律追责。
第1条 合作性质
平台与签约方依据本协议建立平等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签约方通过平台接单提供专业康养调理类上门服务,平台提供订单撮合、品牌背书、支付结算与技术支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雇佣关系,签约方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等法定义务。平台不实行考勤与固定工时管理、不强制派单,签约方自主安排工作时段并自行决定是否承接平台推送的订单,拒单不视为违约、不因此受到处罚。
第2条 平台定位
赋界到家是数字化驱动的综合性上门服务平台,通过订单信息展示、智能优选、信用评价、线上结算等技术手段,为服务人员和客户之间搭建高效、透明、可信赖的服务桥梁。签约方为独立服务提供者,享有自主接单权,可自主选择是否承接平台推荐的订单;平台推送或推荐的订单不构成强制任务,拒绝承接不视为违约、不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第3条 核心红线
- 涉黄/涉赌/涉毒服务:提供、暗示或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服务 → 永久封号 + 移交司法机关
- 跳单/私下交易:引导客户绕过平台私下成交 → 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 永久封号 + 追缴私下收益
- 冒名顶替:平台展示人员与实际上门人员不一致 → 永久封号 +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泄露客户信息: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非服务目的 → 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 永久封号 + 法律追责
- 私自收费:以任何形式私下向客户收取费用 → 订单无效 + 永久封号
- 恶意刷单:虚构订单骗取平台补贴 → 扣除违规所得 + 永久封号
上述红线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统一适用《违约责任通用条款》(V1.1),如有不一致以通用条款为准。
第4条 入驻形态与商户身份(双轨)
1. 双轨入驻模式:平台支持「个人入驻(A类)」和「商户入驻(B类,推荐优先)」两种形态。两种形态享有同等接单权与服务资格,主要差异在税务处理、责任隔离、结算账户及部分权益待遇:
| 对比项 | A类:个人入驻 | B类:商户入驻(推荐优先) |
|---|---|---|
| 主体 | 自然人(本人) | 个体工商户 / 企业(经营者为本人) |
| 税务处理 | 平台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由税务机关依法出具 | 商户自行申报经营所得个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
| 开票主体 | 平台代开或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商户以商户名义自行开具发票 |
| 结算账户 | 本人名下绑定银行卡 | 对公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 |
| 结算通道 | 经微信支付,T+1 | 经微信支付,T+1 |
升级与降级:A类可随时上传营业执照申请升级为 B类(审核通过即按商户标准享受对应权益);B类原则上不支持主动降级,特殊情况(如营业执照注销)经平台审核后可回退至 A类。
B类额外权益:B类(商户入驻)与同等条件的 A类适用相同的分成基准比例,平台不在平台公示《赛道佣金矩阵》基准比例之上另行上浮分成比例;本赛道对外公示的最高档分成比例为 80%(加钟档·揽星师),不叠加任何 B类上浮项。B类权益体现于税务处理、责任隔离、对公结算及平台公示的其他商户权益,A类可随时升级为 B类同等享有;平台不强制任何签约方升级为商户身份,不因未升级而降低其接单资格、分成基准或其他服务权益。具体档位与调整以平台公示《赛道佣金矩阵》及《康养调理赛道附录》为准。
B类资质核验:B类入驻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照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为本人;资质到期或失效的,平台有权暂停接单资格直至补正。
第5条 医疗边界
本平台康养调理/养生保健服务不属于医疗诊疗行为。签约方不得宣称治疗病症,不得开展须持医师执业许可的诊疗活动;如公示项目涉及须特殊资质的,须以法律法规允许及实际持证范围为限。本条款与「重要提示」第4条一致,共同构成非诊疗声明。
第1条 入驻条件
| 条件 | 具体要求 | 证明材料 |
|---|---|---|
| 身份认证 | 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代身份证原件 + 运营商三要素核验(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
| 健康证明 |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须通过三项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活动期肺结核、皮肤传染病 | 近 6 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或有效期内健康证(一年一检) |
| 技能资质 | 具备康养调理/养生保健相关专业技能或从业经验 |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从业证明 |
| 背景审查 | 无犯罪记录,无涉黄涉毒涉赌等不良记录 | 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年一更新) |
| 实名核验 | 注册入驻、每次接单开始前、申请提现、更换设备/账号异常时须完成实名状态核验 | 运营商三要素核验(阿里云通道),未通过转人工复核 |
| B类商户资质 | 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经营者为本人(仅 B类) | 营业执照照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第2条 六级服务能力展示机制(自动统计 · 自愿对外展示)签约方的累计服务数据(订单量、好评率、星誉值、客诉率)由平台自动统计并如实生成六级服务能力展示等级,不构成强制管理等级,不影响接单资格。是否对外展示由签约方自主决定(对外展示开关见本章第 4 条),不参与展示不影响其在平台正常接单与服务;本机制不构成平台对签约方的劳动管理、绩效考核或等级强制。
展示等级划分、晋升标准、各等级分成比例,详见平台公示的《赛道佣金矩阵》及对应《赛道附录》;风险保证金采用入驻一次性缴纳制(入驻时一次性缴纳,由平台代为收取并单独归集、专户存放、单独建账,不与平台自有资金混同;账户内余额不可提现;唯一退还条件为注销退出平台、结清未结事项后 7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因违规/客诉被扣后,后续每单佣金提成的 50% 用于回补直至恢复段位上限;段位晋升后上限提高,差额同样通过 50% 佣金回补补足;未达当前段位上限期间不可申请注销),上限已确认(随段位递增):启明¥1,200/逐月¥1,600/流云¥2,000/清风¥2,400/凌云¥2,800/揽星¥3,200,与《赋界到家服务人员协议》V1.7 一致。平台可根据运营需要适时调整服务能力展示的统计规则,调整后将通过小程序公告提前公示。
第3条 赛季制考核1. 赛季周期:平台以 3 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赛季(「赋界季」),赛季内星誉值累计、赛季结束时清零重新积累,展示等级标识保留,分成按当前等级起点重新计算、不归零重跑。
2. 四维考核:赛季考核按累计订单量、好评率、星誉值、客诉率四个维度进行;当季客诉率高于 2% 的,当季不予晋升,次一赛季可重新参评。
3. 考核结果用途:赛季考核结果仅用于荣誉标识与平台流量倾斜(展示与派单排序权重),不设现金赛季奖励,不与工资、绩效、考勤或工时管理挂钩,不构成平台对签约方的劳动管理。
4. 规则公示:考核维度、阈值及其调整提前 10 个自然日公示;调整前已结束的赛季按原规则执行。
第4条 对外展示开关六级服务能力展示等级由平台按本章约定的客观数据自动统计生成并如实反映。签约方可在 App「我的→服务能力展示」中自主选择开启或关闭对外展示:开启即为自愿展示,关闭后平台不再向客户展示其等级标识与相关服务能力信息;是否展示不影响其接单资格、分成基准比例、结算与提现,亦不影响投诉处理与依法定要求的监管报送。开关状态变更即时生效,历史状态由平台留存备查。
第1条 佣金计算总则
| 原则 | 说明 |
|---|---|
| 基数统一 | 分成以平台实收金额(扣除用户优惠、会员折扣后的实收款)为基数计算,不以服务标价为基数 |
| 实收实分 | 平台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分成,退款/优惠券抵扣部分不参与分成 |
| 谁促成归谁 | 每个新客户绑定唯一推荐人(按注册时绑定的推荐码),禁止重复追溯 |
| 结算条件 | 服务完成确认后按平台公布的《结算规则》自动分账(执行口径:T+1 到账),经微信支付结算至 A类本人绑定银行卡 / B类对公户;过渡期可提现时点为自订单完成确认之日起第 10 个自然日,支付通道正式对接完成并公示后恢复 T+1;结算周期调整将提前 10 个自然日通过APP公告公示 |
第2条 展示等级分成按服务能力展示等级适用首单档/加钟档比例,当前最高分成比例为 70%(首单)/ 80%(加钟)(揽星师等级),B类不在此基础上上浮(见第一章第4条)。完整分成比例表详见平台公示的《赛道佣金矩阵》及《康养调理赛道附录》。具体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及平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新入驻保护期:新入驻签约方前 200 单(或前 3 个月,取先到者)享受保护期权益:首单按 65%、加钟按 75% 分成(不适用展示等级分成表)。期满后平滑回归正常服务能力展示等级分成体系。
第3条 推广佣金(统一口径 · 服务人员身份适用)签约方以服务人员身份开展的推广,按本条约执行:推广佣金 =(平台实收金额 − 支付通道手续费)× 阶梯比例(基础 3% + 阶梯最高 5% + 排行榜奖励),仅认真实成交的新客户首单,零前置费用,推广层级不超过 2 级。具体以平台公示及《城市推广合作协议》附件一《推广佣金表》为准。角色互斥与叠加:同一笔订单中,同一自然人至多享受一项营销现金分润;执业分润与营销分润的叠加规则、推广与师徒的互斥择一取高、禁止自买自推、充卡促成去现金化及系统硬校验,适用本章第 6 条(分润叠加与互斥规则);以客户身份推广的适用《用户服务协议》第十三条,以纯推广人员身份推广的适用《纯推广人员推广合作协议》,以城市代理团队身份推广的适用 《城市推广合作协议》——本条约仅适用于服务人员身份。
第4条 师徒分润
师父推荐的徒弟入驻后 3 个月内,每单实得佣金×2% 归师父(从徒弟收入中自动扣减);3 个月后分润结束,保留师徒荣誉标识。无师父不扣,师父带徒数量不设上限。
第5条 佣金结算账户(按入驻形态分流)
平台统一通过微信支付结算服务佣金:A类(个人入驻)结算至本人名下绑定银行卡,作为唯一佣金结算与提现账户,不得提现至对公户、他人账户或平台账户;B类(商户入驻)结算至对公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非与入驻形态一致的收款请求,平台有权拒绝执行。本条第1款结算渠道("持牌机构+按形态分流账户")与《结算规则》不一致时,以本条约及平台公示的结算规则为准。
第 6 条 分润叠加与互斥规则
1. 身份分类:本协议项下分润分为执业分润(签约方以服务人员身份接单执业取得的服务分成)与营销分润(签约方以推广人员、师傅等营销角色取得的推广佣金、师徒分润)。排行榜奖励、荣誉标识、平台券等非现金激励不属于现金分润。
2. 叠加规则:同一笔订单中,签约方可以同时取得执业分润与至多一项营销现金分润。签约方本人接单且本人为该笔订单新客户首单推荐人的,可同时取得执业分润与推广佣金;该等订单由平台系统标记并接受风控复核。
3. 互斥规则:同一笔订单中,同一自然人至多享受一项营销现金分润。同一自然人同时符合推广佣金与师徒分润条件的,系统按金额较高者发放,另一项不予发放。签约方不得以客户身份为自己引荐的订单同时获取推广分润(禁止自买自推)。
4. 充卡促成界定:促成客户储值、充卡的行为不属于独立分润角色,本协议不设置以充值金额为计酬基数的现金激励;平台如开展储值/充卡促成激励,仅以平台券、荣誉标识等非现金权益形式发放,不按充值金额比例计酬、不计入订单分润链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充值佣金。
5. 系统硬校验:平台分账引擎对每笔订单执行以下硬校验并截断——同一笔订单同一自然人现金分润角色数不超过 2(含 1 执业 + 1 营销);营销现金分润不超过 1 项;营销现金分润合计不得超过该笔订单平台毛利的当期上限;该上限及其计算口径由平台在《营销分润上限核算口径》中确定,并在每笔订单的推广佣金对账单中逐单列明;上限调整按本协议变更/公示程序(提前 10 个自然日公示)执行,调整前已完成的订单按当时口径结算,不溯及既往。
6. 毛利门槛:单笔订单平台毛利低于平台公示的当期平均客单价(AOV)15% 的,该笔订单不计推广计酬、不予结算推广佣金;毛利与平均客单价口径以平台核算并公示的口径为准,未达门槛的订单在推广佣金对账单中单列并说明不计酬原因。该机制施行时间以平台另行公示为准;公示施行前,本项不适用。
7. 各身份适用各自协议:签约方以服务人员身份推广的,适用本章;以客户身份、纯推广人员身份、城市代理团队身份推广的,分别适用《用户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纯推广人员推广合作协议》、《城市推广合作协议》。
取消规则明细(各场景、退款方式及分成归属)以平台公示的《取消规则》(统一版 V1.4)为准(摘要如下):
出发前取消:全额退还客户,服务方不得分成
已出发未到达:全额退款,扣单程车费(由客户承担),服务方不分成
已到达现场、服务尚未开始(非质量原因客户取消):退还项目费 70%,扣项目费 30%(最低 ¥50)补偿服务方;车费不退
服务开始后客户取消:按实际已提供服务的比例结算,已发生服务部分项目费不退、归入服务方;未提供部分退还客户;车费不退
服务已完成:全额收取不退,全额归服务方
服务方迟到≥15 分钟 → 客户可申请补偿 ¥20(从本次佣金扣除)
第1条 服务标准
签约方上门服务时应遵守平台公布的服务流程规范,保持专业形象。工装、工牌及其他形象规范的具体要求详见《康养服务规范手册(引用版 V1.0)》第二章 2.1 节。 工装与工牌为品牌形象与服务质量规范,不构成劳动管理关系。
第2条 实名核验
实名核验适用环节及操作要求详见《康养服务规范手册(引用版 V1.0)》第二章 2.2 节。严禁使用他人信息或伪造信息。
第3条 录音与定位(敏感个人信息)录音开启条件、单独同意方式、加密存储与删除周期及实时位置信息使用范围,详见《康养服务规范手册(引用版 V1.0)》第二章 2.3 节及《赋界到家服务人员隐私政策》(V1.12)§3.2、§3.3。录音机制:服务人员首次接单时经独立弹窗单独同意一次,此后默认开启、不再弹窗,以页面图标持续告知录音状态;包月长期工(月嫂、育婴师、老人陪护等)默认不录音;客户可在下单时关闭录音(关闭前二次确认);录音加密存储于境内服务器,保存 180 天后自动删除,仅用于安全保护与争议处理。本条及其项下功能的实施,以平台完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项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与法务合规预审、并通过风控功能预审为前提。签约方不同意或撤回同意的,按《赋界到家服务人员隐私政策》§3.4、§3.5 执行,仅不可接单,平台不予任何形式的处罚。
第4条 SOS 紧急报警
SOS 一键报警功能操作说明详见《康养服务规范手册(引用版 V1.0)》第二章 2.4 节。注册时可自主填报紧急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是否填报及信息更新由签约方自主决定。
第5条 隐私保护
IM 即时通讯、号码保护、沟通记录存档等操作规范详见《康养服务规范手册(引用版 V1.0)》第二章 2.5 节。签约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留存、使用客户真实手机号码。
第6条 耗材供应与「耗材商城」(服务人员专属)
1. 设立与开放对象:平台设立「耗材商城」,作为服务人员的物料补充渠道,仅向通过技师身份认证的服务人员开放;耗材商城仅在技师 APP 上架。
2. 用途限定:耗材仅用于签约方提供上门服务所需的物料补充(如一次性用品、辅助物料等),不对 C 端客户开放购买;平台不向客户销售、不向客户配送耗材。消费者端(用户端小程序 / 公众服务号 / 官网)仅可见「耗材商城」入口、不可见任何商品信息。
3. 身份鉴权(技术层硬约束):耗材商城商品浏览与下单须通过技师身份鉴权后方可访问——未通过技师身份认证的账号不可见商品、不可下单;消费者端普通用户访问商品/下单接口一律拒绝。该限制由平台在技术层实现并持续有效,效力优先于任何页面文案或口头说明。
4. 供应商入驻:耗材商城供应商可通过赋界到家微信公众服务号、小程序、官网的相应入口完成入驻。
5. 配送对象:耗材统一配送至签约方本人(或其登记的收货地址),不得配送至客户或以客户为收货方。
6. 费用结算:耗材费用的支付、扣款与冲抵,按平台既有的服务佣金结算与分账规则执行(详见《结算规则》及《耗材商城使用规则》),不涉及客户资金、不进入客户支付链路。
7. 经营主体与税费:签约方以商户身份(个体工商户/企业)入驻为默认路径;耗材采购属其自主经营行为,相关税费由该经营主体依法自行申报与承担,平台不代为承担。
8. 禁止转售:签约方不得将平台耗材向客户转售、加价销售或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另行收费;违反者按本协议第三章及第六章「私自收费」相关规则处理。
9. 规则衔接:耗材商城的准入、购买限制、鉴权、配送、结算与违规处置细则,详见配套文件《耗材商城使用规则 V1.0》;该规则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及平台后续公告为准。
第7条 评价与服务推荐用户接受服务后可对签约方进行评价:(1)评价提示词库——平台按赛道与服务项目提供中性的评价选项与提示词(不含诱导性、贬损性或承诺性表述,不引导好评或差评),用户自主选择评价内容;服务完成后 4 小时内用户未主动评价的,系统不自动代评、不生成默认星级或默认好评,佣金仍按服务完成正常结算,用户可随时补评。(2)双向互评与自动统计——用户可对签约方评价,签约方之间可就协作服务过程相互评价;评价与互评结果由平台自动统计并计入星誉值与赛季考核(见第二章第 3 条),统计规则公开可查。(3)服务推荐与营销推送——上述统计结果用于平台内的服务推荐、营销推送与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不据此对同一服务向不同用户实行差异化定价。
第 1 条 通用条款引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认定与处罚,统一适用《违约责任通用条款》(V1.1)(涵盖跳单/私下交易、泄露客户信息、冒名顶替、私自收费、恶意刷单、涉黄/涉赌/涉毒,及按赛道适用的使用假配件、盗窃/故意损坏客户财物等情形)。《违约责任通用条款》为本协议配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处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客户原因造成的违规可减轻或免除;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从重处罚;对处罚有异议可在 7 个工作日内申诉。
第2条 保密与不诱导义务(替代原无补偿竞业限制)
因红线违规被永久封号的签约方:
1. 须继续履行对客户个人信息及平台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该义务无期限限制;
2. 自封号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诱导、转移平台既有客户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3. 本条款不限制签约方在封号后从事其他竞争性上门服务业务;如平台拟约定竞业限制,须依法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否则相关竞业限制约定不生效。
第3条 违规公示机制
对于触犯红线或重度违规(如跳单/私下交易、涉黄涉赌涉毒、冒名顶替、泄露客户隐私、人身伤害等)的签约方,平台有权在平台公示栏、站内信等渠道,向相关客户及服务人员群体客观告知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以警示消费者、维护平台服务秩序。
公示内容须以客观真实为前提,仅涉及违规相关事实与处理结果,不涉及与违规无关的个人隐私及人格评价,避免侵害他人名誉权。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依第七章第2条申诉机制提出申诉。
第1条 争议处理流程(四段式)
1. 协商期: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方与客户应于争议发生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双方应理性沟通,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 客服介入: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一方可通过平台官方客服(在线客服)申请介入,并提交订单号、争议事项说明、服务凭证(含照片/视频/录音)及沟通记录等材料。平台客服应于收到完整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响应并组织调解,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意见;复杂争议经平台确认可延长,最长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3. 外部解决(报警/诉讼):客服介入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平台协助当事人依法通过报警(涉治安管理或刑事犯罪嫌疑)或诉讼(民事争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争议涉及人身伤害、涉嫌违法犯罪的,任何一方均可直接报警,平台应予配合。
4. 平台协助责任边界:平台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并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平台已保存的客观证据(订单记录、服务记录、定损资料、沟通记录等)。平台不代替当事人主张权利、不代位诉讼、不垫付赔偿,不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5. 平台不担责边界:平台为信息撮合与技术支持方,非服务实际提供方;因服务质量、财物或人身损害等引发的争议,由签约方与客户依法各自承担责任。平台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客户原因、不可抗力、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损害,平台依法不承担责任。
6. 赔偿与风险保证金衔接:因客诉/违规触发的赔偿,依本协议扣款规则优先从风险保证金自动扣款(赔客户或平台),不足部分由签约方补足。
7. 司法救济:本条协商、客服介入程序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台运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签约方与平台被依法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关工伤待遇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
第2条 申诉机制
申诉时效 3 个工作日,平台 5 个工作日内审核答复。申诉期间争议佣金暂缓执行。申诉成功后 5 个工作日内补发。
本协议有效期与签约方账号生命周期一致。注销条件:风险保证金已结清 + 无进行中订单 + 无未结佣金或未处理罚则 + 无待处理投诉。A类(个人入驻)注销后个人信息按《隐私政策》约定匿名化处理或删除;B类(商户入驻)注销后解除平台与该商户的合作关系,营业执照认证标记移除,商户主体存续不受影响。 协议变更提前 10 个自然日公告。已入驻签约方在分成比例调整时享受 3 个月锁定保护期。争议解决:友好协商 → 平台运营方所在地(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管辖连接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本协议为电子协议。甲方(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平台电子系统确认本协议并留存电子存档,无需另行手写签字或盖章。
签约方通过平台客户端手动输入以下签署信息或电子签字,提交后即完成签署并自动存档(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签约方签署信息(按入驻形态填写)
- 入驻形态:□ A类(个人入驻) / □ B类(商户入驻,推荐优先)
- 以个人身份入驻时:姓名:__ 身份证号:_ 手机号:
- 以商户(个体工商户/企业)身份入驻时:
-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对公账户(开户行 + 账号):___
二、其他信息
- 协议编号:FJDJ-KY-2026-__
- 联系电话:__ 紧急联系人:_ 紧急联系人电话:___
三、电子确认
- □ 我已通过平台客户端阅读并同意《赋界到家康养服务合作协议(入驻+执业一体)》全部条款
- □ 我确认我的入驻形态:□ A类(个人入驻)/ □ B类(商户入驻,推荐优先)(二选一)
- □ 如选择 B类商户入驻,我确认所提交的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经营者为本人
- □ 我已阅读并理解《注册入驻法律关系声明》
- □ 我已签署并遵守《康养服务师服务承诺书》(独立签字文件)
- 签署日期:______(以客户端提交时间为准)
电子签署记录由平台留存归档,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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