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界到家 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修改公示(第五批)

运营主体: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KEXHW30H)
公示起始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示期满日:2026 年 10 月 29 日|施行日:2026 年 10 月 30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赋界到家平台(运营主体: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KEXHW30H)对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中营销分润相关表述作统一调整,现于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公示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营销分润上限表述统一(脱敏调整)

为使对外表述规范统一,将下列文件中营销分润的具体比例数值表述,统一调整为「平台规定的营销分润上限」;调整仅涉及表述方式,不改变现行营销分润上限的适用标准与计算结果,平台与师傅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质不变。

(二)营销分润核算基数表述恢复

相关条款中营销分润的核算基数表述恢复为「平台毛利」口径(此前部分文件曾表述为「计酬门槛」等),统一为「达到平台毛利门槛后,超出部分按平台规定的营销分润上限执行」的表述结构。

(三)新增《营销分润上限核算口径》说明

在相关协议附件中新增《营销分润上限核算口径》,对核算基数、门槛认定、结算路径、异常订单处理等作出明确定义,作为各方核算与对账的共同依据。

(四)涉及文件与版本

文件调整后版本
《健康服务师合作协议》(技师·康养)V6.5
《家居服务师合作协议》(技师·家居)V5.5
《汽车技师合作协议》(技师·汽车)V1.6
《健康服务师合作协议》(用户版·技师协议全文)V1.8
家居商户入驻协议V4.2
康养商户入驻协议V5.2
平台佣金规则公示页(rules/commission)V1.8

以上各文件版本号统一升版 +0.1,历史版本页脚「计酬门槛表述统一」措辞同步统一为「毛利门槛表述统一」。

二、征求意见与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您可通过平台客服渠道对上述修改提出意见。公示期满且无重大异议的,上述修改自 2026 年 10 月 30 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完成的订单与结算仍适用施行前的规则,施行后新发生的订单与结算适用调整后规则(不溯及既往)。

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