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为各协议「取消与退款」条款的统一事实源。此前各协议内嵌的取消细则如有不一致,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为本平台服务协议及交易规则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平台首页公示的现行有效版本即为本规则,版本更新按公示程序执行。
| 阶段 | 退款 / 费用处理 |
|---|---|
| 下单后 15 分钟内取消 | 全额退款,平台承担支付手续费 |
| 服务开始前取消(超过 15 分钟) | 全额退款,支付手续费 ¥1 由客户承担 |
| 服务人员已出发、未到达现场取消 | 全额退款,扣单程车费(由客户承担) |
| 已到达现场、服务尚未开始(非质量原因客户取消) | 退还项目费 70%,扣项目费 30%(最低 ¥50,扣除总额不超过项目费的 50%)补偿服务人员;非因客户原因取消的,不适用本行扣款;未实际产生出行成本的,车费全额退还 |
| 服务开始后客户取消 | 按实际已提供服务的比例结算:已发生服务部分项目费不退、归入服务人员;未提供部分退还客户;车费不退 |
| 服务人员原因取消 | 全额退款,平台承担 |
| 服务人员已到达、等待客户超过 20 分钟(客户失联/爽约) | 扣空单费 ¥50(由客户承担),其余按实际情形结算 |
| 约定服务时间客户迟到超时 | 客户可申请改约 / 补单;等待期间按迟到补偿规则(≥15 分钟 ¥20)处理 |
说明:上表"已到达未开始""服务开始后"两档与《用户服务协议 V1.8》§5.3 消费者端口径一致;"已出发未到达"为三赛道服务者端补充场景,统一纳入本规则。
| 情形 | 处理 |
|---|---|
| 出发前取消 | 全额退还客户,服务人员不得分成 |
| 已出发、未到达取消 | 扣单程车费(由客户承担),项目费全额退客户 |
| 已到达现场、非质量原因取消 | 扣往返车费 + 项目费 30%(最低 ¥50)补偿客户 / 平台,其余退客户 |
| 服务人员迟到 ≥ 15 分钟 | 客户可申请 ¥20 补偿,从本次服务人员佣金中扣除 |
| 服务人员爽约 / 无故不到 | 全额退客户,平台按《服务人员协议 V1.7》违约责任条款及《违约责任通用条款》(V1.1)处理(中度及以上) |
| 因客户原因无法服务 | 依取消规则由客户承担相应费用,服务人员不担责 |
本规则修订提前 10 个自然日在平台公告公示;涉及实质性变更另行取得相关方确认后生效;变更前已产生订单按变更前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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