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界到家 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修改公示

运营主体: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KEXHW30H)
公示起始日:2026年9月26日|公示期满日:2026年10月3日|施行日:2026年10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赋界到家平台(运营主体: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KEXHW30H)拟对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作如下修改,现于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公示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1. 服务人员离场核验口径统一:订单(含加钟)完成后,服务人员应在有效时间 10 分钟内离开客户服务地址 500 米以外;超时滞留的,转人工复核,不自动结算、不单方处罚(原表述「300–500 米」同时废止)。

2. 【请特别留意】原服务保障条款中由平台以自有资金直接向消费者赔付的表述,调整为「协助协商 + 客服调解 + 协助追偿」,即平台承担协助与协调职责,不以自有资金直接向消费者赔付。本项调整减轻平台义务、可能影响您的权益,请您特别留意本项内容。

3. 上述两项与《赋界到家用户服务协议》《赋界到家服务人员协议》及其赛道附录、《服务保障与争议协助处理标准》中的对应条款一并生效(单一生效日)。

二、公示与征求意见期

公示起始日:2026年9月26日(【D0】以本页实际对外可访问日为准)
公示期满日:2026年10月3日(=公示起始日 + 7 个自然日)
征求意见截止:同公示期满日 24:00
意见提交方式:见本页下方「公开征求意见入口」

起算方式:本次修改的施行日,自公示起始日次日起算满七个自然日之后确定(即不早于公示起始日后第八个自然日)。

三、施行日期

本修改自公示期满日之次日(即不早于公示起始日后第八个自然日)施行,具体施行日以本条所填日期为准:2026年10月5日

施行日前,平台仍按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向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责任。

四、您的权利

如您不接受本次修改内容,您有权要求退出平台,平台不会以任何方式阻止;退出时相关权利义务按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处理。具体退出流程见《赋界到家服务人员协议》相关条款及平台客服指引。

五、公开征求意见入口

➜ 前往「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修改)」入口

六、后续批次公示

第二批公示已发布:公示期 2026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实质性调整项自 2026年10月11日 起施行。➜ 查看第二批公示 ➜ 第二批征求意见入口

【本批两项修改的施行安排说明】本批「一、修改内容」所列两项中:
① 第 1 项(服务人员离场核验口径统一)按本页载明施行日 2026年10月5日 起施行;
② 第 2 项(服务保障中赔付表述调整为「协助协商+客服调解+协助追偿」)已并入《服务保障与争议协助处理标准》V1.2 版本,随第二批公示统一自 2026年10月11日 起施行(详见第二批公示页第三条第(三)项)。
上述第 2 项的施行日以本说明为准;《赋界到家服务人员协议》《赋界到家用户服务协议》《服务保障与争议协助处理标准》的生效日亦按各自公示页载明为准。

第五批公示已发布:营销分润上限表述统一(脱敏)、毛利门槛表述统一、相关协议与规则页版本号升位。公示期 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自 2026年10月30日 起施行。➜ 查看第五批公示

运营主体: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页为《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之修改公示页,公示期内不得删除或下线;修改施行后本页转为历史公示存档,链接长期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