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界到家 会员体系调整说明暨征求意见公告

运营主体: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KEXHW30H)
公告发布日:2026年10月2日|公示与征求意见期:2026年10月2日至2026年10月16日(15 个自然日)|调整施行日:2026年10月17日

【本公告性质】《赋界到家会员服务协议》V3.0 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发布。该版本对会员体系作了结构性调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 116 号,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本次调整涉及修改内容较多、关系有关各方重要权益,平台现就该次调整发布本说明与征求意见公告,公示期 15 个自然日,并按该办法第十三条为有关各方预留过渡期。公示期内您可提出意见;存量会员在剩余有效期内的既有权益不因本次调整而减少。

一、调整内容说明

二、本次同步下线事项

三、公示与征求意见期

公示起始日:2026年10月2日
公示期满日:2026年10月16日(=公示起始日 + 14 个自然日,共 15 个自然日)
过渡期:自公示起始日起至施行日止,已开通会员的既有权益在过渡期内不受影响
征求意见截止:同公示期满日 24:00
意见提交方式:见本页下方「公开征求意见入口」

四、您的权利

如您不接受本次调整,您有权要求退出会员服务或退出平台,平台不会以任何方式阻止,也不会设置不合理条件。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不接受本次调整要求退出平台或终止相关服务的,平台按照修改前的平台规则承担据实退还费用等相关责任,不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已开通会员要求退出的,平台按剩余有效期比例退还已支付会员费;未开通过会员的用户不受影响,可继续以普通用户身份使用平台服务。具体流程见《赋界到家会员服务协议》与《赋界到家用户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及平台客服指引。

五、对新开通用户的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开通会员的用户在开通前,平台将以页面显著提示方式再次告知本次会员体系调整的内容、调整前后的权益差异与退出权利;用户确认知悉后方可开通。

六、公开征求意见入口

➜ 前往「会员体系调整公开征求意见」入口

七、相关公示与协议

➜ 《赋界到家会员服务协议》V3.0
➜ 第三批协议与交易规则修改公示
➜ 第二批公示 ➜ 第一批公示

运营主体: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页为《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修改公示与征求意见说明页,公示期内不得删除或下线;公示期满后本页转为历史存档,链接长期保留。